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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李鐵柱)張金鳳借他人身份證通過“我愛我家”房屋中介購買了11套房產,在支付三分之一房款、將房屋過戶、尾款未付清下,她卻“神秘”失蹤。在向賣房人墊付近2285萬元房屋尾款後,“我愛我家”將張金鳳等人分別告上法庭,追討尾款。昨天上午,朝陽法院執行法官赴張金鳳名下的房產張貼執行公告。
  此案中涉案的11套房屋分別位於朝陽區花家地東路某小區、望京花園等地,房屋總價3353.2萬元。11套房屋共計剩餘尾款2284.36萬元。
  經審理,朝陽法院陸續對這11起案件宣判。北青報記者看到,判決結果均為“我愛我家”勝訴,法院判決張金鳳和其餘被告在判決生效10日內履行剩餘房款及違約金的繳納,每份判決中被判需繳清的房款均達150餘萬、甚至250餘萬,違約金按照房款的萬分之五每日計算。
  根據初步計算,張金鳳及其餘被告需要繳清的房款、違約金和滯納金總額大約2500餘萬元。此後,因張金鳳不履行法院判決,這11起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。
  昨天上午,北青報記者隨執行法官來到望京南湖中園小區,對其中一套房產張貼執行公告。這是一間位於頂層的複式,裡面已被群租給6戶人家。經詢問鄰居,該房產一直處於出租狀態。
  法官表示,該房產已被查封,法院會追查違法出租房產的人員,之後會對房內租戶進行騰退。  (原標題:購11套房拖欠房款 “房蟲”張金鳳遭強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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